南京26条人才新政 引进人才将获住房、落户

2015/12/02 09: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92)

[摘要] 南京市为了吸引高薪技术人才,2015年11月底,特出台26条人才新政,其中包括住房和落户优惠政策。

2015年11月底,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京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瞄准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枢纽型、生态型“五型经济”主攻方向,重点集聚100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计划共七个部分26条,包括目标任务、专项人才计划、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计划主体,科技顶尖专家集聚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4个专项人才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

比如,对在宁创办企业或开展产业化合作的科技顶尖专家,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1亿元跟进投资及200万元住房补贴;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高2000万元贴息;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给予150万元项目扶持,提供100平方米免费创业场所、100平方米免费人才公寓;对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0万—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在综合环境和配套服务上,南京市将突出政务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支撑、科技服务、创业辅导、首购首用、人力资源、税收优惠、生活配套等9个方面,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努力以一流环境揽天下英才、融全球智慧,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主要涉及的新政内容如下:

【新政内容1】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100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其中,A类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是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等。

【新政内容2】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高可达1亿元。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为长期在宁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宁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新政内容3】对南京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新政内容4】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南京市市各区(园区)为主体,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新政内容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南京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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