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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门槛。2017年11月15日开始,符合“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等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可申请。
南京市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门槛。2017年11月15日开始,符合“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等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可申请。
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规定,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此次调整,究竟调整了哪些内容?快看过来!
一、此次调整将申请条件中“需连续缴存社保与公积金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二、将“收入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三、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调整为“提供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哪些外地人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根据南京市政府的规定,两类人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具体为: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在南京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比照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持有南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住房。
由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免费住在单位集体宿舍,2016年政策出台后,申请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算多,本次政策出台旨在进一步扩大南京的城市辐射力,将更多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保基本、惠民生、促稳定”、吸引人才和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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