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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申请青岛廉租房,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什么条件更符合廉租房的要求?今天,小编带您去了解一下青岛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是什么。
想申请青岛廉租房,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什么条件更符合廉租房的要求?今天,小编带您去了解一下青岛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是什么。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包括收入条件、住房条件和户口条件,其中:
1、收入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以下;
2、住房条件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户口条件是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二)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的标准是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元。
3、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是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
三、廉租住房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四)身份或户籍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予以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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