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类型违法拆迁案例及遇到政府违法拆迁情况的依据

2013/08/30 15: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5)

[摘要] 由于征地拆迁是政府的长运规划,是地方政府发展的大局,这样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审判不得不更多的考虑如何为大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调解、判决的难度增大。现在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六大类型违法拆迁案例及遇到政府违法拆迁情况的依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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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型违法拆迁案例

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造成630户长期无法回迁。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二、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房屋产权证,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销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后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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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违法发放拆迁证。

四、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强拆房乱砍人。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雇用没有拆除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拆除,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当被拆迁人刘福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不同意签协议时,该公司经理杨进东在未申请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刘福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杨进东雇用郑宝山、王志敏、张占山将刘福旺双腿砍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五、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未办证强行拆迁。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拆迁办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赛罕区拆迁办作为拆迁主管部门接受委托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实施强制拆迁,与拆迁居民发生激烈冲突,激化了拆迁矛盾,造成被拆迁居民多次集体越级上访。

六、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主要违规事实是开发商对被拆迁户进行强制拆迁并对其进行人身伤害。

遇到政府违法拆迁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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