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20位购房者被骗1200余万元,常见的买房骗局有哪些?

2023/04/24 10:22:5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58)

[摘要] 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近日,网络上有消息称“拉萨20位购房者被骗1200余万元”。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两人没有工作收入,在外欠下大量债务,资不抵债的二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同进行合同诈骗。期间,张某通过某卖房平台发布虚假卖房消息,并向受害人谎称其认识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手里有价格比市场价更低的房源。张某某则假扮某房地产公司领导与受害人见面,获取受害人信任,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房屋购买合同及其他房屋材料等方式,诱骗尼先生等20名受害人签订虚假购房协议,先后骗取被害人1200余万元。

近年来,大家都听说了不少类似的买房诈骗的案件,其实之所以骗子会得逞,无非是利用了购房者贪便宜的心理。那么市面上常见的买房骗局有哪些呢?

常见的买房骗局有哪些?

1、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2、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3、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定金。等等。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及常见作案手段

量刑标准: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作案手段: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以上就是关于“拉萨20位购房者被骗1200余万元”相关事件,以及常见的买房骗局有哪些等内容,希望能警示各位购房者,切莫为了贪图小便宜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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