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变更无法买房,购房者能否无责解约退款?

2024/03/27 14:21:3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购房者栾女士因政策变动无法获得预期贷款而欲退房,但开发商拒绝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是否应承担违约成本取决于合同条款。

面对复杂多变的房产市场,买房之路充满了未知。像栾女士这样,万万没想到自己精挑细选的新家,最终因为政策风云变幻,贷款成了悬在心头的一块石头。问题来了,如果因为政策原因,我们贷不到款,咱们能不能就此跟房子说拜拜,还能全身而退吗?

先说法律怎么规定的。咱们得看看合同上都写了啥。比如上海有一本规矩叫《上海市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里面明确表示:“因非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确实是因为政策原因,你没法从银行搞到贷款,你和开发商坐下来重新谈一谈。谈不拢,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把你交的钱,连本带利(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退给你。

但别急,合同的字字句句都很关键。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里额外加上一句:“购房人无法取得贷款或贷不到足额款,需自筹资金补足”。这就复杂了,如果你签的是这种合同,想解约,你就得小心翼翼,因为开发商可能会按照这个理由要你掏违约金

实在退不出来怎么办?最好是双方能坐下来协商,不行的话,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上也有说法,像2003年出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就说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个新政,可以算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那么,如果意向书或者合同里没写你得自己筹钱,那你大可以找开发商好好聊聊,拿回你的定金

总结一下,遇到贷款被卡壁的情况,关键还是得看合同怎么说。合同如果给你留了后门,那你就有机会把钱要回来。不过,咱们在签合同之前,千万得细心,别被那些小字眼儿给绊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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