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证明如何开具 需要什么资料

2016/05/25 10:53:57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2675)

[摘要] 由于要办理居住证,我们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的有一项是要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的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的证明,请问房地产的交易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多少,周末是不是上班?还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定要房东和自己一起去吗?

网友提问:

由于要办理居住证,我们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的有一项是要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的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的证明,请问房地产的交易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多少,周末是不是上班?还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定要房东和自己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的地址以及电话都不一样,建议你自己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都是全天,双休日则一般不。

办理租赁的登记备案需租赁的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也是原件以及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办证期限是5天,费用是80元的登记费。如果原来租赁到期则需要办理注销的手续,然后重新来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的租赁联合管理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的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且核发“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证明”。租房的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如不办理的话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的保障部门要负责全市的房屋租赁的市场、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的人民政府(也就是管委会)房屋的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以及信息采集的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的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流管(流管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的

1.变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须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与原出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并与原承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3.租赁一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

1.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赁期满需要终止合同的,租赁双方须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注明原因,签章认可。

2.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收回,重新给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存入原登记备案档案。

五、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档案管理

登记备案结束后,流管(流管站)应将每一笔房屋登记备案业务的书面材料汇总,装订成卷,装入档案袋。立卷应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档案:

(一)房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租赁合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存根

(七)其他材料

在我们租房时要开具房子租住的备案证明,拿着备案证明才可以办理居住证。在办理租房的合同的备案证明时要房东一同到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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