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迁房需要公证吗 回迁房买卖是否有合同效力

2016/07/18 14:20:5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659)

[摘要] 所谓的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以房换房的形式赔给了回迁民的房子。由于呢回迁房具有补偿性质,回迁房享受国家的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因此价格相对的低廉。因此很多人冒着风险争相的购买回迁房。但是购买回迁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回迁房买卖是否有合同效力??

 所谓的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以房换房的形式赔给了回迁民的房子。由于呢回迁房具有补偿性质,回迁房享受国家的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因此价格相对的低廉。因此很多人冒着风险争相的购买回迁房。但是购买回迁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回迁房买卖是否有合同效力?

购买的回迁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能交易的回迁房不需要公证处公证。

回迁房买卖是否有合同效力

购买回迁房有着巨大的风险,因为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当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

因此在回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回迁房性质特殊,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房子的买卖是否非法的,回迁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1、以下情况合同有效:

虽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因此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2、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权属有争议的;

(7)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8)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面介绍相信大家对回迁房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和回迁房买卖是否有合同效力问题有所了解,大家在以后买房子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防止受到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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