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什么意思?如何回购

2016/08/04 18:23: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923)

[摘要] 经济适用房屋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并且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而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下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经适房是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那么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回购?

经济适用房屋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并且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而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下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经适房是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那么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回购?

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

1、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3、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经济适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房如何回购?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一、回购程序: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

二、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如何回购”的全部内容,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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