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维权案例:遭遇“霸王条款”该不该维权?

2016/08/10 15:2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84)

[摘要] 买房签订购房合同重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一旦发生买房纠纷需要维权,购房合同就是你维权的法律依据。

买房签订购房合同重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一旦发生买房纠纷需要维权,购房合同就是你维权的法律依据。

买房时,大部分购房者由于不懂法律且缺乏买房经验,容易吃亏,造成自己维权困难、有苦说不出的局面。所以,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购房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样?

举例:李先生看中一套价值135万的房屋,在签订《楼宇认购书》后,先支付了24万(含定金5万元)为首付款,双方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发现问题:

李先生发现合同附件从《楼宇认购书》中约定的5个变成了11个,而且“字号小”。李先生当面向售楼业务员指出其中多处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9条:

1.将广告宣传的资料、允诺等全部不作为卖方的要约,不合理地免除卖方责任;

2.单方设定买受人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卖方逾期交房60日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地加重买方责任、免除卖方责任;

3.单方设定买受人若逾期付款超过60日,卖方即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有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而卖方只有逾期交房超过90日的,买受人才可提出解除合同,且解除权行使期限被限定在第91日起7日内,违背公平原则,不合理地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权利;

4.单方将房屋登记期限延至365日,免除了出卖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资料、协助办证的责任和义务,排除了买受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了买受人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5.单方限定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买方不能要求卖方赔偿已付税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及其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费用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排除了买受人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合理地减轻、免除卖方责任;

6.不合理地排除了买方在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情形下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7.限定买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条件成立之日起30天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解除权终止,而卖方行使解除权却无此限制;

8.单方指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管理;

9.开发商补充协议书的末尾事先替购房者拟定了买受人声明。

声明内容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说明,买受人已认真审阅了合同及11份附件(包括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已经完全理解,确认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存在不合理地减轻、免除、加重任何一方责任或不合理地排除任何一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双方同意不援引格式条款有关规定,自愿按本协议严格执行,不要求对方承担约定之外责任。

李先生认为,这是典型的排除买方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

房天下提示: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此时已经交了大笔的房款,按揭也办了,似乎没有什么退路,只有忍气吞声签字了事。

提醒购房者,面对霸王条款不能视而不见,否则权利无法保障。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不合理条款,如开发商坚持不修改霸王条款,双方可协商要求开发商将已收款项如数退还,如不退还,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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