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2017/08/21 13:52:57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369)

[摘要] 近年来,地产行业遭遇了严重的质量拷问,一个个质量门事件夺人眼球,我们一次次见识了房地产背后的质量隐患,然而业主维权难的问题也一直在上演,面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近年来,地产行业遭遇了严重的质量拷问,一个个质量门事件夺人眼球,我们一次次见识了房地产背后的质量隐患,然而业主维权难的问题也一直在上演,如何维权,又成为一道过不去的门槛。下面小编将从两个方面来讲述如何应对房屋质量问题。

一、入住前认真检查相关证件

拿到新房,本应该是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如果刚入住的新家里出现质量问题,恐怕就是好事变坏事了。为了避免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烦恼,提醒您,在入住前一定要认真查看相关证件,避免维权难的现象发生。这些证件简称“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的项目才是合法的。如果项目在实施中的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消费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也是房屋发生质量问题时的一个重要维权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列有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一些消费者在买房时常常认为这些只是形式主义,草草签字了事,甚至不签字,殊不知这样往往让不法开发商有可乘之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由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文件。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文件,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交付的违约责任。在实践中,有的消费者由于急于入住,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就接收了住房。

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办理交房手续单上注明,房屋交付日期以该楼盘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二、入住后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仔细审查房屋的相关手续,能够为消费者日后维权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障。然而,在消费者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针对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保修期已过,业主可以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维修对象仅限于住宅的共用部分或者共用设施。

当消费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寻求解决机制时,通常会被物业和开发商推来推去,鉴于消费者对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因此,消费者可以结合自己遇到的具体问题去找专业律师,从而得到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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