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可不防的五大收房陷阱

2017/08/28 14:34:3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4)

[摘要] 买新房是件很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可千万别一时冲动,没有仔细验房就交房了,不然掉进陷阱,后面你想后悔都来不及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罗列出容易陷入的五大收房陷阱。

新房是件很值得高兴的事,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可千万别一时冲动,没有仔细验房交房了,不然掉进陷阱,后面你想后悔都来不及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罗列出容易陷入的五大收房陷阱。

陷阱一:限时收房

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好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以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无法查验。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假如的确需要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意图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

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未有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作出了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我们一定要谨慎,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非常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陷阱五: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开发商会把收房的各种手续的地址安排在不一样的地方,并且在同一时刻里告诉更多的买家过来收房,让收房的买家未进自家门已筋疲力尽,恨不得早点完毕。

但是购房者不要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与开发商另约时刻;如无法再约时刻,可请多位老友亲属一起帮你验房,这样发现的疑问自然会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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