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办这三件事 否则房子落不到你手里

2018/10/12 09:41: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5)

[摘要] 买房是很多人的人生大事,办理手续从来都是复杂繁琐,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个环节也不能落下。

买房是很多人的人生大事,办理手续从来都是复杂繁琐,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个环节也不能落下。小编的朋友最近就刚买了房,签合同后到办证当天才知道房子早已不属于他了,原来是合同没有拿去房管局备案,开发商违反合约将房子转卖别人了!他不仅蒙在鼓里还吃了大亏。买房签了合同之后也不代表万事大吉,还得抓紧办三件事,不然房子可能还落不到你手里。

一、办理合同备案

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最重要凭证,签署之后不仅要好好保留还必须去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不然在法律上这个房子还不算是你的。自2006年开始实行网签合同,网签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备案的合同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样做一是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二是可以有效杜绝上述提到的,不良开发商将房子一房多卖或作多重抵押现象。

二、办理预告登记

购房者买到房子后只要拿不到房产证,房子还是属于开发商的,钱已付还是要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万一哪天开发商跑路了,留下个烂尾房或者房子被查封,购房者也只能认亏。但如果我们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让那套房子得到保障,证明房子已通过交易卖给购房者,与开发商再无关系了,房子也不会被查封。例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办理流程: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再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管局)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受理审核购房者缴费后即可领取登记证明,此流程一般情况是开发商代办理。

三、签订补充协议

很多人错误的以为买房后只要签了购房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内行人签了购房合同后都会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因为购房合同里的大部分条款都是房管部门制定的,对于一些小细节不做约定,例如房屋面积的偏差、交房标准、公摊面积的比例等,若是收房验房过程中这些问题不像当初约定的那样,有了一份补充协议,起码投资有门甚至可以讨要索赔。

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补充协议中一定要详细约定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字和具体位置,因为公摊属于隐形面积,多数开发商只会说一个大概数字,真正验房时万一动了手脚发生变更,购房者就难再追讨了,协议中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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