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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购房者来说,遭遇开发商违约,如果不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更愿意选择找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然而,在现实中,相关部门介入问题得到解决的案例却少之又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现实情况是:除非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对购房者来说,遭遇开发商违约,如果不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更愿意选择找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然而,在现实中,相关部门介入问题得到解决的案例却少之又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现实情况是:除非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一旦按照现行法律进行赔偿,开发商所吐出来的只是九牛一毛。更何况,司法维权的成本极高,许多普通购房者也承受不起。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大家买房时一定要多注意。
1、缺证
交楼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两表两书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交房
在房地产市场上,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但是购买期房的话确实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其中交房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风险。因为有很多购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不交房会使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变大。
3、与约定不符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但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4、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作为开发商要有遵守法律规定的意识,应该加强房屋开发建设、销售的管理,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自身的商誉。作为购房者,本来就处于合同的弱势一方,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合同条款。遇到开发商违约,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予以维权,尽管目前维权艰难,但是今后肯定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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