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

2021/04/15 16:05: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00)

[摘要] 房屋交易过程中,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有房产中介介入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自己寻找到好的房源,也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也并不是必须要通过中介来进行房屋交易的。而此时作为中介也有负有审查义务,那么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

房屋交易过程中,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有房产中介介入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自己寻找到好的房源,也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也并不是必须要通过中介来进行房屋交易的。而此时作为中介也有负有审查义务,那么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

一、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

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或出售房屋,多数是因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以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认识基于中介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及所买卖的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一般认为,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房屋产权状况审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房屋是否具有央产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况,是否具有查封、、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

第二,房屋使用现状审查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情况,房屋装修情况、水、电、物业服务费、供暖费交纳情况等。

第三,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时,或者购买人委托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第四,者资格审查问题。在当前限制购房调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满足户籍、纳税、已有房屋数量等一定条件的人群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人的资格问题成为能否实际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介机构上述审查义务的缺失将会导致居间的产生,而审查义务对居间合同义务的履行、居间报酬的确定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房屋中介交易应该注意什么?

(一)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并认真仔细地查证其是否证件齐全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二)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三)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四)注意收费票据的内容描述,应如实注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应是什么“信息费”、“看房费”、“诚信费”之类的其他杂费,并应妥善保管各种书式资料和收费票据;

(五)要认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条款,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公平明确等,对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其书面化并签字确认。

房产中介其实在房屋交易活动中其的是一个居间作用,因为此时他们的身份就是居间人,自然在交易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作为房产中介也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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