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2021/03/03 16:45:5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143)

[摘要] 我国的房产市场一直处于火热状态,各地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一线城市的房价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国家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给房市降降温,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各地标准也不一致。

我国的房产市场一直处于火热状态,各地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一线城市的房价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国家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给房市降降温,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各地标准也不一致。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四、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新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的介绍,房产税计税的依据有从价征收以及从租计税两种方式,收税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来决定,具体的标准还要综合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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