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登记证被开发商收回合理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2021/06/07 11:01:2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87)

[摘要] 在人们与开发商相处的过程中人们会有许多的问题,和不公平的对待。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人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让大家不知道如何是好。其实在房产的每一个方面大家都比较敏感。不动产预登记证被开发商收回合理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在人们与开发商相处的过程中人们会有许多的问题,和不公平的对待。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人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让大家不知道如何是好。其实在房产的每一个方面大家都比较敏感,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很好的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不动产方面的常识更是重要的,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不动产预登记证被开发商收回合理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不动产预登记证被开发商收回合理吗

不合理的,不动产预登记证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不动产预登记证被开发商收回合理吗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的答案大家是不是都清楚了,关于房产的每一个方面大家都该知道,不动产预登记证的相关问题很多,而人们在平时要全面的去了解不动产的问题,毕竟这些都是和人们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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