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尚未到期遭遇拆迁 承租者是否能得拆迁补偿?

2013/08/15 00:0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1)

[摘要] 动拆迁是建设单位因为使用土地之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农民或居民在获得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农民或居民同意建设用地单位拆除其自有或实际占有、使用住房及其它附属设施,举家搬迁至另一地居住生活的行为过程。

动拆迁是建设单位因为使用土地之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农民或居民在获得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农民或居民同意建设用地单位拆除其自有或实际占有、使用住房及其它附属设施,举家搬迁至另一地居住生活的行为过程。

法律咨询:承租店面合同到期拆迁有没有补偿?

我租的店面150平方开超市的,营业执照齐全,现在马上要拆迁,由于我的合同去年到期了,房东不肯续签,拆迁办却找房东谈好了,没跟我们谈,房东却以我们没签合同说我们没有补偿,要我们搬出去,请问这合理吗?真的没补偿吗?

答:

合同到期,方可以要求你搬出去,你如有重大损失,可以协商要求适当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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