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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新“国五条”实施后,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地方版细则。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岛城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会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政策自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
继新“国五条”实施后,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地方版细则。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岛城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会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政策自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内容如下:
一、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
二、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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