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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的过程中,有一些费用产生但是没有在物业合同中写明,这里给您列举一些大众的问题一一解决。
在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的过程中,有一些费用产生但是没有在物业合同中写明,这里给您列举一些大众的问题一一解决。
一、垃圾清运费、单元走廊照明费、施工管理费问题
1、垃圾清运费只是个别装修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服务费用,不是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属于特约服务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约定”。
2、单元走廊照明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单元走廊照明费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于公共物业服务费中,不得于物业服务费外单独收取。
3、施工管理费不属于服务费的范畴,不得向业主收取。
二、他项权证、工本费、律师鉴证费问题
1、住宅他项权证一般收取80元/户登记费,工本费为20元/本。
2、按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律师鉴证属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您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燃气集资费问题可致电物价局价格处86688979;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垃圾清运费、单元走廊照明费、施工管理费、他项权证、工本费等问题可致电物价局经费处86688982;律师鉴证费问题可致电物价局行费处86688981咨询。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电话举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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