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限购政策打压房价 具体细则一览

2013/06/20 18:06: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33)

[摘要] 2011你年3月2日,新版“苏州限购令”出台: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仅限市区范围内)。

2011你年3月2日,新版“苏州限购令”出台: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仅限市区范围内)。新规从2011年3月2日起开始施行。

三类人群暂停在市区购房。一是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相关规定同时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苏州住建部门还将同时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的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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