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2013/07/22 12: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22)

[摘要] 房地产调控再出新政,人均现有住宅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同时,沈阳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二套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也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10年11月初,住建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其中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对于可以贷款的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则调整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新利率政策自11年11月29日(含)开始执行,不追溯11月29日前已受理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新政变化

1.面积

沈阳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2 .套数

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如果原有房屋已经出售,但原房面积超过人均28.81平米的标准,无论原来的房屋是否使用过贷款,那么如果再购买二套房,二套房也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批准。

3 .用途

沈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即使首套房面积达标,再购买公寓、别墅等二套房,也都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如果合同上显示为公寓、别墅的,就不放贷。对于一些商业立项,商住项目,也就是那些40年、50年产权的,也不会通过审批。

4. 首付

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方面则明确表示停止受理贷款申请。

5 .利率

对于沈阳可以贷款的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则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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