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房的具体手续与条件

2013/02/05 15: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80)

[摘要] 面对深圳愈来愈高的房价,很多人表示吐槽无力。于是更多的人把眼光看向了保障房。那么保障房应该怎么申请?自己本身又是否有申请保障房的资格呢?申请后需要递交哪些资料呢?

面对深圳愈来愈高的房价,很多人表示吐槽无力。于是更多的人把眼光看向了保障房。那么保障房应该怎么申请?自己本身又是否有申请保障房的资格呢?申请后需要递交哪些资料呢?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深圳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深圳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深圳户口。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深圳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深圳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为申请人。

住房保障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性住房的处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四、受理机关

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下载。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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