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伙伴注意啦!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了!

2017/07/06 15:05:0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008)

[摘要] 从7月3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近年来,面对高额的房价,不少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此前,在太原市贷款买房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其中一种,而公积金贷额度最高为80万元,单身购房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钱不够,怎么办?

7月3日,我们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一个好消息:从7月3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何谓组合贷款?

“组合贷”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在此之前,太原市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中间选择一种,如果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就不能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优惠,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住房按揭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付清房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额度按照纯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利率如何核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根据规定分别核定。

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纯公积金贷款规定实行差别化利率。同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其贷款的担保方式符合《担保法》和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须与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具备阶段性担保合作关系。

目前,公积金中心已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相关协议,委托上述两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首批开办组合贷款业务,具体包括迎泽分理处、小店分理处、万柏林分理处、尖草坪分理处、晋源分理处、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和阳曲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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