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农村集体没有产权证的问题

2013/08/28 11: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4)

[摘要] 一些网友遇到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农村集体没有产权证的问题,集体土地建房,大多实行土地证、宅基证,基本不办理房产证,当时只有城镇国有土地建筑才有可能办理房产证,并且当时还很不完善,所以没有房产证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一些网友遇到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农村集体没有产权证的问题,集体土地建房,大多实行土地证、宅基证,基本不办理房产证,当时只有城镇国有土地建筑才有可能办理房产证,并且当时还很不完善,所以没有房产证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关于审批,并不是你去建房,而是你购买村集体现有建筑,如果根据没有审批判断合同无效,村集体负有绝对责任,要不合同有效,要不村集体赔偿损失。

现在其实不是合同有效与否,而是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说到这里相信你知道该如何维护你的既得利益。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你可以转让给任何人和单位,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卖给城镇户口的人,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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