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10/29 11: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34)

[摘要] 继今年提高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等政策实施后,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继今年提高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等政策实施后,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放宽提取条件取得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潍坊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长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潍坊市将加快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工作进度,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利益。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扩大提取范围,物业费可每年取一次

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款,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这项业务待网上服务厅调试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交后经系统自动审核将资金划入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内。但是目前网上服务厅尚未开通,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卡或折)至各分支(办事)机构网点现场办理。至于网上服务厅具体开通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缴存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优化办理流程,逐步取消单位的审核

为让有限资金使更多人受益,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前,不得办理除偿还贷款以外提取(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低生活保障提取除外)。

潍坊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流程,将逐步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实现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和申请书直接到各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支付到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死亡、判刑入狱的提取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其提取应先拨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其家属)。

若贷款结不清,则将无法提取公积金

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一个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为不同的家庭成员提取使用,以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为准,3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再次申请提取除职工本人及配偶以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如配偶未参与过提取的也可以一并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缴存职工可用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办理以下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物业费提取等。

已申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如申请提取时有逾期贷款,将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承诺人参与贷款额度冻结部分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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