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提取│西安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015/12/17 13: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72)

[摘要] 西安公积金可用于提取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要求又是如何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西安公积金可用于提取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要求又是如何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含具有70年产权公寓类住房)的,合同签订3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

(1)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2)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高不超过1万元。

(3)享受低保待遇的。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1)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

(2)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租房提取政策补充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2015年12月15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西房金发﹝2015﹞22号),实施中有关问题如下:

单身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租房提取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身份证;离婚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三、身份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

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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