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2013/08/26 18:2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85)

[摘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那么,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在此笔者为您一一解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那么,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在此笔者为您一一解答。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2009年10月9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时调整政策出炉。

可贷额度下调33%,根据公积金新政内容“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这相当于个人的可贷额度下调了33%。

目前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以今年30岁的李先生为例,他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200元,缴存比例为10%,由于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李先生的实际可贷年限为30年,那么他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200/10%×0.3×12×30=21.6万元。

另外南京之前的规定“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的公积金,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仍保持不变。

公积金新政一览(自2009年10月10日起执行)

1.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

2. 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

3.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全部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

4. 凡在2009年10月9日17:00前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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