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买房必须知道的十大关键词

2015/11/30 16:5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999)

[摘要] 乌鲁木齐市民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注意以下十个关键词。

自2015年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不少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降低使用门槛、简化办理手续等,真可谓“史上宽松的公积金政策年”,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着实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公积金购房的便利。

但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为了让乌鲁木齐市更加清楚目前本地公积金政策,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示乌鲁木齐市民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注意以下十个关键词。

1、足额缴纳时间

在《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第一条贷款基本条件中写明:借款申请人满足足额缴纳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

2、普通自住房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而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普通自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房屋均价不高于在同类地段均价1.44倍。

3、使用次数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后,可再次申请。

4、首付比例

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5、办理时限

买异地、本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6、高贷款额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7、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长年限不超过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10年),5—10万元贷款长年限不超过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20年)。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中填写“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合同中载明房屋使用方式为非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类用途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购买本地二手房贷款材料

1)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二手房交易档案,资料包括:《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转让合同书》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转让给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0、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6)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原件)。

继续阅读

另外,乌鲁木齐市民如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热线12329进行咨询,或前往各区管理中心咨询均可。

1、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

地址:天山区光明路123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3楼

2、水磨沟区管理部

地址: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一楼大厅

3、天山区管理部

地址: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三楼

4、沙依巴克区管理部

地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88号建设银行一楼大厅

5、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

地址:新市区河南西路206号

6、铁路局分中心

地址:新市区北纬三路七星阁高层底商住宅楼一楼

7、米东区管理部

地址:米东区石化总厂三区

8、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地址:头屯河区八一路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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