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丢了?五步教您来补办

2017/01/27 06: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87)

[摘要] 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那么不小心遗失或损坏该如何处理呢?

作为载有房屋权利的重要证据,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于房屋产权人十分重要。那么不小心遗失或损坏该如何处理呢?在厦门权属人遗失、灭失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需先在国土局门户网站刊载遗失声明满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权属证书破损申请的补证、换证登记,然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具体来说有五步。

补办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至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二)受理

受理岗位应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记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缮证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制作权属证书。

(五)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件。

所需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污损、破损的,或者权利人要求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

(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说明。

(五)抵押权人出具并提交同意抵押人办理遗失补证、换证登记的函。

(六)测绘资料。

注:土地房屋权属共有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补证或换证登记。

工本费: 10元/本。

办公地址: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受理模式。其中,思明、湖里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B厅收件窗口申请,岛外各区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7703165

小贴士:

(一)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二)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比对;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的权证,权利人为境内自然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夫妻应当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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