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怎么申请

2017/10/27 17:42:4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5)

[摘要] 对于房屋的不动产权、物权归属有争议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异议登记,表达对不动产权登记簿上面的名字不满或进行更换的一种方式。有的时候我们会碰到对产权有异议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相信有很多人对这方面是不太了解的,如果不了解的话就会

对于房屋的不动产权、物权归属有争议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异议登记,表达对不动产权登记簿上面的名字不满或进行更换的一种方式。有的时候我们会碰到对产权有异议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相信有很多人对这方面是不太了解的,如果不了解的话就会造成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会出现失误,能造成我们自己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产权异议登记的问题。

扬州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扬州登记申请表;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申请人向扬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扬州产权异议登记怎么申请?

1、可以先向扬州房产局递交书面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登记或过户。或依法起诉确认产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扬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异议登记是扬州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到的关于扬州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扬州产权异议登记怎么申请,房产异议登记是对即将转让的房屋产权存在异议而采取一种临时措施。这用临时措施是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希望大家看过本篇文章以后能够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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