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直住房公积金新政:月还款不超家庭收入50%

2015/12/17 16: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03)

[摘要] 2015年12月16日,我们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2月16日,我们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低收入家庭扣除低保费后计算可贷额度

该中心通知指出,贷款职工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以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贷款的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

另外,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我市低工资标准的,须按家庭人数扣除低生活保障费,再计算可贷款额度。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存起始日期应在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前。

贷款条件:三种情形不予贷款

贷款职工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缴存社保两年(含)以上的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贷款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

通知特别指出,三种情形下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一是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二是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代理公司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核

该中心通知指出,贷款职工申请资料齐全后,方可正式提出贷款申请。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柜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收执之日,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暂停办理担保方式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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