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2015/10/26 13:2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124)

[摘要] 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

1、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权证持有人。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租赁,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显然,权人具有房屋权但未取得房屋权证。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人对物的权。而且,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只是一种管理行为,与物的权没有联系。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只有房屋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文并未对出租人加以限定,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 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 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果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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