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租赁检查注意事项

2015/11/02 15: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3)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及其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贵阳市房屋租赁检查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及其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及时处理:

(一)发现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及时更正;

(二)发现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督促当事人及时申办;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规划、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及时依法处理;

(五)开展法制宣传,提供相关服务;

(六)履行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理情况应当告知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