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重视租赁合同

2015/11/04 14: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69)

[摘要] 根据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应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合同,那么就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这对于承租人是相当不利的。

首先必须申明: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

根据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应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合同,那么就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这对于承租人是相当不利的。

合同规定事项: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注意如果是转租的房子,转租不得超过转租人剩余期限,如果约定超过,而房东不同意的话,那你超出的期限是无效的;

5、租金及交付方式:尤其要注意长期出租的话,房东在租期内的约定必须写清楚,防止房东乱提价;

6、房屋修缮责任:这个只要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原有设施出现损坏的话,那么出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同时设施如果正常老化废弃,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这些是防止在租期满后,房东想法扣你的押金;

7、转租的约定:尽量让房东同意你转租;

8、物业杂费的条款: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续租的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续租时,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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