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租客有哪些权利

2016/01/20 16:1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395)

[摘要] 现今租房市场大背景下,租房过程中,租客相对房东而言似乎一直处于弱势的一方,但其实,租房后租客是有许多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租客们可以通过实现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租房后租客具体有哪些权利呢?

现今租房市场大背景下,租房过程中,租客相对房东而言似乎一直处于弱势的一方,但其实,租房后租客是有许多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租客们可以通过实现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租房后租客具体有哪些权利呢?

一、租房损坏,可以要求维修

案例:大学生小 毕业后,在当地市区租了一套民房居住。前阵子,因为房屋年久失修,出现了漏水漏雨的现象。小 因为这个原因找到房东要求维修,但房东认为既然房子已经租给小 ,那么修理的工作就应由小 负责,故不同意负责维修。百般无奈之下,小 只好自己请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一下子就花费了1000元。对于这笔费用,小 与房东相持不下,都不愿意承担,后闹到法院。法院判决租房维修费由房东承担,小 可以在租金中抵缴。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未对房屋维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保证租赁物适合使用,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小 和房东对维修费用并未约定,故房屋的维修应由房东来负责,小 在要求房东维修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

二、租房装修,可以主张补偿

案例:小玲和小林是一对快要结婚的情侣。结婚前,他们向老李租了一套商品房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由于老李的房子是毛坯房,承租后,小玲和小林在征得老李同意下,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安置了防盗窗,铺设了地板,室内又安装了空调、电话等。前不久,老李因儿子着急结婚,向小玲和小林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小玲和小林表示理解和同意,但要求老李补偿他们在装修方面的投入,双方因此事不能协商一致。小玲和小林拒绝搬出,老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解析: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人;造成财产人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据此,本案中的防盗窗和地板拆除后会明显损害物品价值,故应当进行估价并由老李给予补偿。而空调、电话等可以拆除的物品,应由小玲和小林拆除后拿走。

三、租房出卖,可以优先购买

案例:小张和老胡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老胡将自有租赁/2049549" target="_blank">住房租赁给小张使用。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小张找到老胡商议继续承租该套房子,而老胡却告诉他:房子已卖给了同事何某,无法再租给他了。原来,老胡因急需钱用,便将该套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何某。小张在这套房子里住了近一年,对这套房子的功能、质量及所处的楼盘环境等都十分满意,很想购买。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他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老胡与何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小张系房屋合法的承租人,其主张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应获得支持。

四、租房易主,可以继续租住

案例:在北京打工的小李向吴大爷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为两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租赁期限内,吴大爷因病去世。吴大爷去世后,该房屋由其儿子小吴继承。小吴找到小李,说他是房屋的人,限小李三天内搬离。小李认为自己的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故拒绝腾交房屋。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吴将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限期搬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小吴的诉讼请求。

解析:在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赠予或继承等发生权转移的,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因房屋权变动而受影响,也即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对第三人(房屋的新权人)依然有效。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设立“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吴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权,但是仍应履行其父亲吴大爷与小李签订的租房协议,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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