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填写须知

2016/04/28 11:06:4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759)

[摘要] 公共租赁房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居民解决了住房的困难,很多在外务工的人员想申请但是不知道怎么填写,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今天小编就给你介绍一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还有公共租赁住房填写应该注意的事项

公共租赁房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居民解决了住房的困难,很多在外务工的人员想申请但是不知道怎么填写,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今天小编就给你介绍一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还有公共租赁住房填写应该注意的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第一、常驻人口:

一、户口条件:具有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具有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居住且存在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新就业人员: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三、已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县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

第三、外来务工人员:

一、已在本地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二、已在依法纳税的申请单位务工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6125元);

四、在本地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

五、非本地的户籍但已取得本地的居住证

那么有什么情况是不属于保障人口呢?

在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因求学、入托等原因,将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等处的,未婚现役义务军人;虽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但并未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等,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求学、入托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的,户口从他处迁来,未满一年的(3周岁以下除外);已入住敬(养)老院或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劳教或劳改人员正在服刑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填写须知的一些介绍,同时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无论是在物业还是在以后的水电费用上面都是有一定的优惠的,希望上面介绍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填写须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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