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金收取及对其使用管理相关事项

2016/04/29 14:35:2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42)

[摘要] 我国政府部门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推出了一项保障性措施——廉租房。它区别于公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

我国政府部门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推出了一项保障性措施——廉租房。它区别于公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

既然只租不售,很多廉租房的申请者就比较关心它的租金收标准是怎样的。标准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每家收取的租金各不相同,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计算公式如下:家庭实缴月租金=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建筑面积×(1-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收入线)。廉租房租金它主要实府定价,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对于收取到的租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台账须每年2月1日前交一份给财务政工股备案,以便财务政工股核对人员对交来的租金的及时核对销账。县住房保障安排专人收缴租金,领用。对承租廉租房租赁住户缴纳的租金,通过非税局缴入国库。

廉租住房租金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财务政工股要按照财政管理规定,依据廉租住房维护管理实际需要和本年度租金收入情况,科学、合理地预测下一年度租金收支状况,切实做好租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少收租金。切实加强租金收缴,定期或不定期对廉租房租金收缴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租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截留、挤占、挪用租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就是廉租房租金计算以及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出,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对廉租房租金实行着严格的管理办法,遵守着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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