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 廉租房所需条件

2016/08/08 09:10: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1)

[摘要] 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讲究的是政府管理的透明性,所以很多人对此的要求是很多的,今天小编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房所需条件的一些介绍

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讲究的是政府管理的透明性,所以很多人对此的要求是很多的,今天小编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房所需条件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

1、关于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的理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廉租房资金的来源:住房公积金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内中安排的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3、廉租房资金的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二、廉租房所需条件

申请人要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房所需条件的相关的介绍,希望上面的一些介绍对您更好的认识的到廉租房资金管理的不断的完善还有在申请当中的一些细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