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2018/09/29 15:59:4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0)

[摘要] 但是说到租房子要签的合同,其实很多人是无法理解的,这时候就需要对租房合同来一次详细的司法解释。而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同时,小编还会告诉大家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们想要租房子的时候,就必然要签订一份合法的租房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一份共同的保障。但是说到租房子要签的合同,其实很多人是无法理解的,这时候就需要对租房合同来一次详细的司法解释。而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同时,小编还会告诉大家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1.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当事人以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5.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付款方式一定要明确。在拟定合同时,必须写清付款时间、每次付款金额、付款周期和如何付款。约定的越细越好。屋内原有设施一定要细数写上,如果出租方觉得不太贵重,就算损坏也无所谓的可以略去不写。以免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既影响正常出租,又伤害了感情。

2、房屋在出租期间后所发生的各项使用费用是一定要约定清楚的,每一项谁承担要写得明明白白,否则很影响到正常的生活。

3、这个问题很重要,房屋出租时,合同上一定要写清双方的证件号码(主要是身份证)。如果是租给生人,可千万要看看证件的真伪。大家都知道,联系方式可能会随时更换,但身份证是无法更换的,除非他给您的是假的证件。标注一下证件号,主要是为了防止万一。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相信这个问题在我们对上文的理解之后,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而上文的介绍,除了让我们了解到这点之外,同时还向我们阐述了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避免签租房合同时的注意点,我们才能够真正从司法的角度上签好一份租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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