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包括哪些?房屋租赁房东变更标准?

2019/03/01 14:29: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4)

[摘要] 在租房子的期间,双方之间很有可能有一方会因为一些特殊的事情而没办法继续出租,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进行了交易所对应的定金和合同都已经签了,这样的话就会形成违约,所以,需要大家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包括哪些东西。

在租房子的期间,双方之间很有可能有一方会因为一些特殊的事情而没办法继续出租,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进行了交易所对应的定金和合同都已经签了,这样的话就会形成违约,所以,需要大家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包括哪些东西,其次,看一下房屋租赁房东变更的标准有哪些。

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包括哪些?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房东变更标准?

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

涉及承租人变更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承租人的变更有三种情形:一是承租权的继承;二是承租权的转让;三是租赁物的转租。

经过这篇文章的介绍之后,已经知道了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包括哪些,如果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话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还应负责赔偿,所以,按照这条来履行就可以了,另外,看了一下房屋租赁房东变更的标准是什么,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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