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租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特征

2019/08/07 10:22:4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95)

[摘要] 如果在申请公租房时,没有及时认租,可能就会错过这些租房的机会。大家可以先关注如何认租公租房,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特征,摇号成功之后就可以到当地认租,就可以成功做到公租房。当然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去办理这些手续。

如果在申请公租房时,没有及时认租,可能就会错过这些租房的机会。大家可以先关注如何认租公租房,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特征,摇号成功之后就可以到当地认租,就可以成功做到公租房。当然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去办理这些手续,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证明,不要忽略了某些重要步骤。

如何认租公租房

认租公租房首先要准备好充足材料,然后在相关部门的审查之后,就能够得到入围名单的公示。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公共租赁住房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以上的内容就是介绍如何认租公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特征等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大家在选择公租房过程中都能掌握清楚。另外公租房其实有多种好处,比如能降低租房的成本,也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大家如果能找到符合自己期待的房源,那么就不要放过这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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