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超详细攻略!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1/04/21 09:46:0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76)

[摘要] 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3个及3个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的4个及3个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申请人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最近北京的公租房项目确实不少。
这两个项目是现在要申请的。
合格的抓紧关注下吧!
但是公租房项目除外。
还有不少小伙伴有一些疑问。
究竟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要准备哪些材料?
无聊的今天过来和大家聊聊天吧。
有谁能申请?
申请者必须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3个及3个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的4个及3个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申请人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公屋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的单身子女。
图片来源网络(ID:401267568)
北京的新人
"新居"公租房专项配租实行项目登记制,不实行轮候制,不需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领表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申请资格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目前以社保缴纳地为准)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规定的时间和渠道直接参与相关房源的配租登记,经审核合格的,可参加摇号选房
非本市居民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能提供同时期居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证明,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人员。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具体条件。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园区引进人才和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园区管理机构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区、各园区的政策请具体咨询所在地区的住保部门或工作单位的园区管理部门。
到哪里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的职工家庭(“新北京人”)和无房职工家庭,可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公告,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入门级的申请和更新项目。


聚焦“北京地宝”
回复微信聊天对话框“公租房
可以获得北京的公租房申请入口和项目。
审查程序。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


由市房改办备案。
审核房卡进度,可到所申请房卡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查询,或在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专栏查询。
图片来源网络(ID:500563124)
要准备哪些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正面和背面;
户口本(正面为本人主页,背面为变更页);
外地在京工作的人员可持居住证
婚姻可以结婚,而离婚则需要一份(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
申请人家庭成员所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以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收入和住房证明由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
应用程序流程
一般而言,申请公租房要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程序。但是根据房屋的归属,市区两级可以分别组织申请。以下,小编将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所持房源为例,详细介绍下具体申请流程。
★步骤一,备案。
二轮候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
其它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通过“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程序,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步骤二,意向登记。
公告发布后,四种类型的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和京籍无房职工家庭),请登录北京市保障房投资中心网站,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
★步骤三:摇号。
在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将予以公布。
★第四步,签到。
经公示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摇号顺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批办理选房、签约和入住手续。
合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营房屋租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出租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腾房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应在解除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求助热线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可查询,公租房服务咨询电话:88150800,68636205(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您有资格申请吗?
公租房申请请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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