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不予登记条件

2015/10/30 11: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6)

[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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