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还款需求

2015/06/29 16:2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7)

[摘要] 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又有哪些呢?如何判断自己的还款能力呢?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2)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贷款还款

(1)还款能力要求。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或经公证部门证明出卖方委托的被委托人)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商转公贷款除外)。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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