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取条件放松,异地互贷要等

2015/06/27 17:0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限购解除、限贷放松,两大利好祭出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出台,异地互认、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等一系列细则,被业内解读为央行放宽房贷限制的后续动作,是曲线“救市”。

限购解除、限贷放松,两大利好祭出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出台,异地互认、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等一系列细则,被业内解读为央行放宽房贷限制的后续动作,是曲线“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对楼市有何影响?南宁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没有调整?成为不少购房者和业界关注的话题。

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或刺激刚性需求入市

限购松绑、限贷放松,两大利好祭出后,被业界解读为“救市组合拳”之一的公积金也传来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担保收费项目等一系列新政。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在时间上与9月30日央行调整住房信贷政策上形成“巧合”,被业内广泛解读为“救市组合拳”。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这是继限购松绑、限贷放松之后的第三轮“曲线”救市,通过调整税费刺激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根据以上数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率约为50%。而根据此前的规定,异地未实现互贷,不少公积金将沦为“无用武之地”,大量闲置。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公积金的异地互贷主要作用还是为了实现刺激本区域内自住刚需入市购房,在当前市场周期的“低谷期”,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刺激市场成交量的稳定和回升,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不过,在张大伟看来,异地贷款以及缴满半年即可贷款等措施对市场影响不大。

三部门发文之后,不少地方也对公积金做出调整,如福建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或物业费;武汉再救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由六成变三成;天津实施“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等。

南宁公积金提取放松

购房异地贷款未执行

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南宁能否与外地公积金实现“对接”,成为不少购房者关注的问题。

10月20日,记者就此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未执行,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细则落地,如果新规落地执行,将会在第一时间公布。针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该中心表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购买二套房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另外,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联合广西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等部门,研究执行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事宜,具体落地细则预计近期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届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提出有利于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

虽然异地贷款在南宁尚未落地,但从日前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获悉,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购买保障房可提取用做首付款;流动人员可销户提取等系列政策,方便职工。另外,三部门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正和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需在房产部门缴纳房产抵押登记费,除此之外,基本不再产生其他费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若想办理公积金贷款,才需要由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买人凭评估报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去当地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南宁新政解读

3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提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多项措施。

1.异地购房,名下无房可提取

政策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解读:按照广西此前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为职工及其配偶工作或生活所在辖区所拥有产权的住房。但若在非工作地也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则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购房权益,《通知》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缴存职工外地购房的,可凭无房证明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购房款和贷款本金。

2.租保障房,可提取支付租金

政策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解读:广西曾经发文,明确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金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职工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通知》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3.买保障房,可提取支付首付

新政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解读:购房“先付款,后提取公积金”是很多地区主要采用方式。这种方式确保购房真实性,但给部分缴存职工在筹集购房资金时增加了困难。广西住建部门认为,可以先放开特定购房类型的提取支付首付款,允许购买保障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解决首付款筹资,又可以有效控制虚假购房骗提行为。而商品房何时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住建部门表示,全面放开公积金提取,将视房地产市场购房行为规范情况而定。目前放开特定人群是积累操作经验。

4.延长购房提取时限至两年

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解读:目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的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部分职工在一年内没有及时办理,影响了正常提取。如今,调整政策将原规定的时限放宽一倍,允许职工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5.流动人员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政策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之前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到外省工作的也可以提取。不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再回广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成本过高。针对这种情况,新政对流动性较大的人群提取政策进行改进,允许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短期用工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即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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