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手续?

2015/06/27 11:5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9)

[摘要]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三)办理流程

1、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打印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在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留存一联。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温馨提示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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