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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出卖购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于是很多人就选择与买方约定,先租该房产,在房产满2年后或者满5年后再进行买卖。那么这样做就可以少交税吗?
因为对房产买卖规定了相应的税费,所以很多人用“先租后卖”的方式,在购买的房产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进行交易,借这种方法来少交税。那这种办法能够让卖方少交税吗?
【案例】
房产新政出台后,郭先生由于各方面原因想将已买一年的房子卖掉,但想到要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6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即全额的6.65%),郭先生觉得很不划算,于是他与买家约定,买家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四年之后双方再按约定的价格交易过户,已交租费就计入房价。
【律师点评】
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如果所签的价格与两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样,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同时卖家还有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对于买家就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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