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关于免责条款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2024/05/07 16:43:3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法定免责和双方约定免责,主要指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可免除相关责任。但合同中关于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详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买卖房屋时关于免责条款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买卖房屋,紧张又兴奋吧?但在飘红签字的时候,别忘了了解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这可关系到你将来的权益保护!

所谓免责条款,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违反了合同,也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听起来有点绕,但别急,我来给你细细道来。

1,有些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所说,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卖家交不了房,或者买家付不了款,这时候,涉事一方可以说“我不背这个锅”。

2,有些开发商会把自己交工延迟或者政府批文迟了也算作不可抗力。这对买家很不公平,所以签合同时得睁大眼睛。

3,如果是因为卖方或买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比如故意拖延不交房或不付款,那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这点。

在签合同时,卖家和买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量出一些特殊的免责情况。比如,如果政策变化了,影响了合同执行,双方可以协议不互相追究责任。

总之,懂得这些免责条款,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那些专业条款吓到你,实在看不懂,找个懂行的来帮忙审一审,总比将来矛盾多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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