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中债权是否可作为担保物权?权益保护指南

2024/05/08 15:52:1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4)

[摘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债权是否属于担保物权需根据实际情形判定。若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设置了抵押等担保,便可视为担保物权。一旦发生一房多卖,产权归属将按照过户登记、预告登记、合法占有和先行支付价款等条件确定。

房产买卖中债权是否可作为担保物权?权益保护指南

房产交易中,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往往成为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咱们得明确什么是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定义,担保物权指的是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某项财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房屋买卖中的债权算不算担保物权呢?这主要看买卖合同里有没有设立抵押等担保措施。

接下来,说说那个让所有买家头疼的问题——一房多卖。好在法律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如果你手续办得利索,已经过户了,那这房子就是你的了;如果还没来得及过户,但办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子也归你;没过户也没预告登记,但你合法住进去了,房子还是你的;如果以上都没做,看谁先掏的钱;如果这些都没发生,看谁先签的合同。

万一卖家玩失踪,你给的钱也泡汤了怎么办?别慌,你还有三板斧:一是找卖家好好谈谈,看能不能继续按约定办事;二是告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定个说法;三是如果卖家还有其他房源,也可以换一套,可能还能讨点补偿。

要是卖家真的违约了,你得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然后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款的同时,可能还有一笔赔偿可以要。切记,追回已付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别磨蹭,抓紧时间行动。

总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成为担保物权的条件是设立了相关的担保措施。一旦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抵押等担保,那么相关的债权便可认定为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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